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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人数:9570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同学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晨6:30开门,晚上22:30关门,23:00熄灯。对熄灯后回寝室者一律予以登记。

二、维护宿舍安全人人有责,学生在宿舍区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学生不得留客在寝室住宿。

三、学生零花钱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寝室;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注意保密,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挂失;个人贵重物品、售饭磁卡等必须妥善保管,晾晒的衣服、被子等应及时收入室内谨防丢失。

四、上课、课间休息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应离开寝室;病假凭医生证明,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方可进入本人寝室。

五、上课、外出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学生个人钥匙应随身携带,如钥匙遗失,应尽快换锁;发现门窗等安全设施有隐患时,须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尽快修理,如一时不能修理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宿舍管理员每日对宿舍锁门情况检查三次,检查时间为8:20、14:30、19:00 ,对未锁门的房间予以登记,学生会监察部据此扣减班级纪律考核分。

七、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电线。

八、不准在宿舍内烧纸张杂物和用蜡烛照明。

九、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饮酒。

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进入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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