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有关部门、班或个人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主管校长,获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2、申请的内容应包括:组织者、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带队教师、交通工具、安全措施等。
3、外出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规则,要以学校集体荣誉为重,为校争光。
4、外出活动不得组织下水游泳,不准无故在校外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5、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向学生工作部汇报。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