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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考场纪律
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人数:9699

1、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学生校牌)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开考铃响

后,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迟到30分钟的,不得入场参与当次课程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2、 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的考号就座,不得调号调座。开考后,学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独立答卷。

 3、 学生应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清姓名、班级、学号,漏写或错写者试卷作废。

 4、 凡进行闭卷考试时,除必备的文具和考场的试卷、稿纸外,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本、带有记忆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其他纸张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否则按舞弊处理。

5、 发卷后,如遇考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答卷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整洁,答题卡应使用考试用2B铅笔涂写。

6、 考生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附近逗留、谈笑、议论。考试时间结束,所有考生应立即交卷,迅速离开考。

7、 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当监考人员指出其违反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时,不得在考场内申辩

或纠缠。

 8、考生凡不听劝阻,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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