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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人数:9778

 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1、 一门课程(含实验、实习)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的三分之

一者,无考试资格。

    2、 凡作业、实验报告不足课程要求的2/3或无故旷课累计总学时数1/3

以上,以及请假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1/3者,无考试资格。

    3、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无理干扰教师正常授课者,任课

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

    4、 迟到30分钟,未到考场参加考试者,取消当次课程考试资格。

    5、 未遵守考试纪律,并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者,取消当次课程考试资格。

    6、经教学工作部审查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准参加考试,并通知学生本人;

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7、 已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学校将视其认识态度,经教学工作部,主管校

长批准,方可参加补考,且计入当学期或学年不及格课程门数。

    8、 每学期各任课教师对本制度涉及的内容,平时应认真做好统计,并于期

末考前二周将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学工作部审批、备案。

 

 

 

 

 

 

 

 

 

学 生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表

 

学生姓名:               班级:                   课程名称:

序号

事            由

说           明

1

缺课超过计划课时1/3

 

2

作业累计缺交达2/3及以上

3

实验实习报告累计缺交达2/3及以上

4

经常迟到、早退

5

作业(报告)均不合格

6

无理干扰教师授课

7

考试迟到30分钟

8

未遵守考试纪律,并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

拟报人意见:

  

 

 

 

教学工作部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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