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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请假、考勤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人数:9561

一、请假

    1、学生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实验、实习、自习、政治学习、早操、课外活动、集会、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时,均需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将请假事由、时间书写清楚。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学生工作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还应由教学工作部签署意见)送主管校领导批准;

    3、学生在学习、上课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4、学生请病假须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假满回校或提前回校,应立即向班主任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要求相同;

    6、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事后请假、电话请假、信函请假或托人请假。

    二、考勤

    1、理论课、实验、实习、劳动、政治学习和集会等集体活动的考勤,由任课老师和学习委员负责双轨进行。任课老师上课时,检查全班出勤情况和课堂纪律,课后在“教室考勤日志”上签名。学习委员负责登记每节课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周统计后填写班级出勤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班级(或班主任)作为学生操行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另一份交学生会学习部,由学习部汇总各班的报表后,于每周日晚自习报学生工作部存档,以此作为班级“五项考核”的依据。

考勤计算方法: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论处,迟到或早退20分钟按旷课一节论处。

    2、自习、早操、班会、教寝室卫生,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由各班主任指定本班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在每周日班会上公布,并记入学生考勤登记簿。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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