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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14-09
实验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实验教学是中职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湖北省邮电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校内实验实习的教学工作,特制定《实验实习管理制度》。     2、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实训教学,加快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与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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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规则   一、馆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行登记,领取查书板后方能入内借阅,不得无证入内或使用他人借书证件; 二、读者进馆时应自觉排队,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书库,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查找图书时应正确使用查书板,不得乱插乱放;图书出馆前应认真检查,发现破损情况应及时说明并盖章标记; 四、学生读者按规定每人每次限借4本图书,借期以一个月为限,到期可续借一次,学期末应将图书全部清还; 五、图书借出后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应照章罚款、赔偿,细则如下: 1、污损、撕毁图书视其损毁程度分别处以1元以上直至全部书款的罚款; 2、图书遗失应及时向借阅处挂失,允许在超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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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参加任何反动团体,不参加不利于党的领导、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游行示威,不写、不张贴不利于党的建设的大、小字报,不浏览、观看、参与互联网上的反动站点、网页及讨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行注目礼。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不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和丧失民族气节的事。 3、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时事政治,经常读报,观看电视新闻节目。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各项政治活动,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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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道德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凡从取得我校学籍之日起至毕(结)业离校止,这期间学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错误情节轻重、引起的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以下批评教育及行政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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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严格学生管理制度,培养合格的邮电通信中等职业人才,对学 生的操行实行量化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对学生的操行成绩实行量化考核。每名学生每学期以100分为基础分,根据其在一学期 内的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二、加分:     学生有下列表现或取得下列成绩,可按下列条款加分:     1、凡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如秋季运动会、冬季越野长跑等),每参加一个 项目加5分,参加多个项目累计加分;若某一项目取前六名,以10分为起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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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全体成员整体素质高,团结向上,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团支委思想统一,工作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工作,有明确的共青团工作思路,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常规工作正常。     3、支部活动正常,活动形式有创新,有凝聚力,团的先进性发挥良好,团支部量化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4、团建工作制度落实在实处,团员青年学习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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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 班风、学风良好; 3、上课、自习、早操、开会出勤率高,迟到旷课少,课堂纪律好; 4、积极参加全校性的文体活动,表现优秀; 5、班级五项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6、能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班里的各项任务; 7、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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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同学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晨6:30开门,晚上22:30关门,23:00熄灯。对熄灯后回寝室者一律予以登记。 二、维护宿舍安全人人有责,学生在宿舍区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学生不得留客在寝室住宿。 三、学生零花钱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寝室;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注意保密,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挂失;个人贵重物品、售饭磁卡等必须妥善保管,晾晒的衣服、被子等应及时收入室内谨防丢失。 四、上课、课间休息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应离开寝室;病假凭医生证明,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方可进入本人寝室。 五、上课、外出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学生个人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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