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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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19-04
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同学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晨6:30开门,晚上22:30关门,23:00熄灯。对熄灯后回寝室者一律予以登记。 二、维护宿舍安全人人有责,学生在宿舍区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学生不得留客在寝室住宿。 三、学生零花钱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寝室;现金必须存入银行,注意保密,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挂失;个人贵重物品、售饭磁卡等必须妥善保管,晾晒的衣服、被子等应及时收入室内谨防丢失。 四、上课、课间休息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应离开寝室;病假凭医生证明,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出具证明方可进入本人寝室。 五、上课、外出时
24 2019-04
湖北省邮电学校校园安全十不准 1、不准勾结校内外人员以团伙形式结仇报复,打架斗殴,要钱抢物,以非正当渠道解决纠纷。     2、不准驾驶机动车辆进校。     3、不准攀爬围墙、护栏、树木及折枝、掐花草。     4、不准抽烟、喝酒、吸毒、赌博、无故夜不归宿。     5、不准在雨天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     6、不准乱扔废弃物。     7、
24 2019-04
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严格学生管理制度,培养合格的邮电通信中等职业人才,对学 生的操行实行量化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对学生的操行成绩实行量化考核。每名学生每学期以100分为基础分,根据其在一学期 内的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二、加分:     学生有下列表现或取得下列成绩,可按下列条款加分:     1、凡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如秋季运动会、冬季越野长跑等
24 2019-04
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道德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凡从取得我校学籍之日起至毕(结)业离校止,这期间学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错误情节轻重、引起的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以下批评教育及行政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24 2019-04
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参加任何反动团体,不参加不利于党的领导、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游行示威,不写、不张贴不利于党的建设的大、小字报,不浏览、观看、参与互联网上的反动站点、网页及讨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行注目礼。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不做任何有损国格、人格和丧失民族气节的事。 3、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时事政治,经常读报,观看电视新闻节目。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各项政治活动,过好
24 2019-0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吊带。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
24 2019-0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20 2014-09
湖北省邮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在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分制试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邮电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我校3年制(初中起点)、1年制(高中起点)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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